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必须根据《yh1122银河国际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05]39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相关年级范围内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及时作出学籍处理并上报审批。
二、进行学籍处理审查时,要按照yh1122银河国际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审查: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未获得该学期规定修读学分数40%的2013级和2014级学生,应予以学业警示告诫,作跟班试读处理。
2.2013级学生(按“1.5+2.5”模式分流的学生除外)未取得前四个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学分数70%的,不能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作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籍处理。
3.学生累计两次达到跟班试读学业警示告诫的,或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70%的,学院应进行认真清查、处理。
4.只达到学院学业预警的学生,由学院按照《yh1122银河国际普通本科生学院学业预警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教字[2009]6号)的规定办理,进行学业预警。
三、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提交、报送上学期期末考核成绩情况,督促尚未提交成绩的教师在第二周前尽快完成提交、报送成绩。各学院要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补考,并按规定的要求上网录入提交补考成绩、报送补考成绩单。
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学生修读学分的统计,应在本学期开学补考结束成绩提交公布后及时进行。对拟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学院要将学籍处理意见告知学生家长,并将联系情况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五、学生受到学籍处理后,按如下要求办理:
1.受到跟班试读学业警示告诫处理的学生,在原班级就读。
2.受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籍处理的学生,根据所在学院重新编入的班级进行就读。学生须及时调整所修读的课程计划,增选或退选有关课程,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受直接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应在收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等部门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所在学院要督促退学学生按要求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六、 各学院须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审批结果后三天内通知到有关学生本人。学生无论受到何种学籍处理,其所在学院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将告知的具体情况记录备案。
七、学生如对学校学籍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学籍处理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逾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学校不再受理申诉期后提出的申诉。
八、请各学院于第五周星期五(10月9日)前,将本学院的学籍处理有关表格一式2份、本学期《学籍处理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报将影响学生学籍处理,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的时间上报学籍处理材料。
九、请各学院核查休学的学生,对休学至本学期期满尚未复学的,学院须主动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经校方联系仍不复学的逾期休学学生,作休学退学处理,由学院在第8周前报送有关处理材料。
十、符合办理肄业证条件的退学学生,请学院督促学生及时申请办理。
十一、学籍处理相关表格请及时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网页下载。